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緊急動員後備軍人臨時離開原住地,應將去處、返回日期及連絡方法告知
戶長或同居之家屬。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