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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七條
為砥礪後備軍人德行,增進學能,保持戰技,除依法實施教育及點閱召集 外,得應軍事需要遴選優秀人員,保送國內外軍事學校機構接受深造教育 或舉行參觀見學與聯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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