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地方政府(役政警政戶政)辦理後備軍人管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
按本規則所定之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分別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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