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動員召集 ﹝§6﹞
第三章 臨時召集 ﹝§17﹞
第四章 教育召集 ﹝§22﹞
第五章 勤務召集 ﹝§26﹞
第六章 點閱召集 ﹝§36﹞
第七章 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 ﹝§45﹞
第八章 召集運輸旅費發放 ﹝§52﹞
第九章 附則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