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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邀請回國學人,於講學或研究期間解聘,或講學研究期滿解聘,仍在國 內居留或就業者,其兵役及出境手續,不適用本辦法,仍依現行有關法 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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