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款第五目、第二十九條第七項所稱政府撥付之退撫基金
費用本息,指政府撥付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費
用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計之利息。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六項所稱本人原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指本人原
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及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明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全稱及簡稱,
    以符法制體例。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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