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定一次發給功績獎金,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現役期間曾受頒勳獎章者,發給勳獎章獎金。
二、作戰或因公致傷、身心障礙依軍人撫卹條例核發撫卹令,或經國防部
    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出具證明者,發給身心障礙榮譽獎金。
前項功績獎金之核發,依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發給一次功績獎金標
準及金額表辦理。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第二款「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修正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後備指揮部」,理由同第十六條之說明一。
二、第二項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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