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亡故官兵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由國防部陳報行政院轉呈總統核定。
  前項申請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者,亡故官兵原屬部隊,應填具其事蹟表
  及檢附證明文件層報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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