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各公墓、忠靈塔管理機關,應於公墓及忠靈塔所在地,建立紀念碑,並
  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九月三日分別舉行春、秋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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