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指作戰死亡或因公殞命之現役軍官、士
      官、士兵(以下簡稱亡故官兵)。
  二、空勤亡故官兵:指執行飛行任務時亡故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三、公墓:指國軍示範公墓(以下簡稱示範公墓)、空軍軍人公墓(以
      下簡稱空軍公墓)。
  四、忠靈塔:指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以下簡稱忠靈殿)、國軍各
      地區忠靈塔(以下簡稱地區忠靈塔)、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
      室(以下簡稱空軍忠靈塔)。
  五、遺族:指亡故官兵之法定繼承人。但無法定繼承人者,本辦法所定
      遺族相關事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
  六、原屬部隊:指亡故官兵原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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