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依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規定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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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定適用對象如下:
(一)後備軍人研究發展委員及組訓顧問。
(二)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督導區督導員、輔導組
組長及輔導員。
〔立法理由〕 本規定之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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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任輔導幹部憑服務證至國軍醫院就醫享有免掛號費及自費健康檢查
減費優惠。
前項自費健康檢查之優惠,分為一般檢查及特殊檢查(健康檢查優惠
項目表如附表一),並以每年一次為限;專案優惠之實際金額依各國
軍醫院公告為準。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明定輔導幹部須憑服務證始得享有相關優惠。
二、第二項明定自費健康檢查之優惠,區分為一般檢查及特殊檢查,次數
以每年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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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任輔導幹部至國軍醫院辦理自費健康檢查時,應配合各國軍醫院作
業時間實施,如有任何疑問得洽詢各國軍醫院(各地區配合之國軍醫
院如附表二)。
〔立法理由〕 輔導幹部申請辦理健康檢查優惠時,應配合各地區所屬國軍醫院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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