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國軍醫院自費健康檢查優惠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國防部國動全防字第108000038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點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動員

立法總說明

鑒於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輔導幹部平日協力全民國防、災害防救與後備軍
人動員、管理及服務工作之辛勞付出,為激勵士氣及肯定其貢獻,期能長
期持續推行輔導組織之任務,強化輔導組織功能,一百零八年四月十日修
正發布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
六款規定,增訂後備軍人輔導組織之輔導幹部自費至國軍醫院辦理健康檢
查時,可享有健康檢查減費之優待。同條第二項規定並授權國防部後備指
揮部擬訂其實施規定,報請國防部核定。茲為訂定相關作業程序以利遵循
,且參酌國防部軍醫局有關各國軍醫院健康檢查項目,爰依本辦法第二十
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輔導幹部國軍醫院自費健康檢查優
惠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定之訂定依據。(第一點)
二、本規定之適用對象。(第二點)
三、自費健康檢查優惠之資格、優惠次數及項目。(第三點)
四、輔導幹部申請辦理健康檢查優惠時,應配合各地區所屬國軍醫院作業
    時間。(第四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