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教育以增進現職國軍軍官及士官官科專業(專長)學能為宗旨;於軍 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依官科或職類分設正規班、專業(專長)班辦理之 ,並得協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進修。 前項正規班、專業(專長)班之設立與課程標準、學員資格、修業期限及 授予軍事學資等事項,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