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後勤指管架構,整合國軍後勤資訊系
    統,以達精準指揮管制、即時後勤決策、快速有效支援之目的,以因
    應國軍聯合作戰需要,特訂定本規定。

二、系統簡介
    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包括後勤戰力管制、後勤整備管理及沙盤等三
    個子系統。
    (一)系統架構:
          1.後勤戰力管制系統以作戰指揮線為基礎架構,管制部隊後勤
            戰力現況。
          2.後勤整備管理系統以作業支援線為基礎架構,整合通用後勤
            資訊系統及三軍後勤管理系統,掌握後勤部隊支援能量。
          3.沙盤系統以電子地圖整合顯示作戰部隊之後勤戰力與後勤部
            隊支援能量,並以交叉查詢功能,以圖形化方式即時提供各
            級指揮官後勤決策之參據。
    (二)系統功能
          1.後勤戰力管制系統:管制單位各類裝備及補給品(糧秣、油
            料、彈藥、裝備、設施、運輸、衛材)之戰力現況,各單位
            每日修正系統最新數據,由系統自動彙整產生各階層(全軍
            、作戰區、聯兵旅級、營級等)之後勤現況表,提供各級指
            揮官即時掌握單位後勤戰力。
          2.後勤整備管理系統:管制陸軍所屬各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品
            ,整合通用後勤資訊系統,掌握糧秣、油料、彈藥等補給品
            庫房存量資訊,建立資料鏈結界面,管制各軍種裝備維修情
            況;及掌握通用勤務支援與專用勤務支援能量資訊,由系統
            彙整產生各級部隊所需管理報表,建立專業經營、統籌控管
            之整備管理系統。
          3.沙盤系統: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及多功能圖層平臺,直覺
            式查詢各部隊後勤現況,掌握部隊後勤戰力;另電子圖臺管
            制各地區補給庫位置、存量狀況及各港口、機場等重要設施
            之平面圖、航照圖、重要道路、橋樑、地標之兵要資訊,並
            使用前進支援系統即時掌握運補動態即時資訊,管制後勤部
            隊支援狀況。

三、權責劃分
    (一)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後次室):
          1.策(修)頒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2.統籌系統軟、硬體發展及維護。
          3.規劃系統各項表單設計、列管品項增(修)訂及計算公式訂
            定。
          4.督管各單位系統數據輸入正確性。
          5.督考建置單位作業情形,辦理考核評比。
          6.每月檢討各單位上線情形。
          7.本部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帳號之申請、審查開通、權
            限核賦等事宜。
          8.全軍每日後勤現況表呈報事宜。
    (二)各司令部與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國防
          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司令(指揮)部)及
          其他建置單位:
          1.轉頒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2.管制所屬部隊後勤戰力現況、戰損耗、座標、設施、衛勤及
            後勤整備補給庫房現況資料輸入。
          3.督導所屬部隊作業情形,驗證系統數據、品項、數據與實況
            是否相符,並辦理考核作業。
          4.所屬單位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辦理帳號申請、審查開
            通及核予權限等事宜。
          5.管制所屬單位後勤數據正確性及上線情況。
    (三)軍團級、聯兵旅級、營級、連級單位(含比照)
          1.督導所屬作業情形,驗證系統數據、品項與實況是否相符,
            並於每季實施考核作業乙次。
          2.管制所屬部隊後勤戰力現況、戰損耗、座標、設施、衛勤及
            後勤整備補給庫房現況輸入。
          3.軍團級單位(後勤處、組、科)每日稽核所屬單位上線情況
            ,並核對軍團後勤現況數據。
          4.每日後勤現況表呈送單位權責長官核定,由單位作業人員於
            線上輸入後勤現況資料。
          5.所屬單位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帳號之申請及審查。
〔立法理由〕
一、第一款序言酌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款序言,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成
    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該署,
    銜稱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原「國防參謀本
    部資通電軍指揮部」,銜稱調整為「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爰修
    正相關單位銜稱。

四、資料輸入作業
    (一)後勤戰力管制系統:
          1.後次室: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綜合後參官每日十七時檢查各單
            位輸入情況,並納入稽核檢討項目;每日十八時前,運用後
            勤戰力管制系統彙整列印全軍每日後勤現況表,送作戰管制
            長彙整呈報總長。
          2.司令(指揮)部:每日十六時前,稽核所屬單位上線情況,
            並核對全軍後勤戰力現況數據。
          3.軍團級(含比照):每日十五時三十分前,稽核所屬單位上
            線情況,並核對軍團後勤戰力現況數據。
          4.軍團級直屬部隊、聯兵旅級、營級、連級單位(含比照):
            後勤現況表經單位權責長官核定後,由單位作業人員每日十
            五時前,透過國軍網路線上作業方式輸入(修訂)後勤現況
            資料(欄位定義及填表說明如附件一),核定資料須以專卷
            或電子(如電子公文)方式保留乙年。
    (二)後勤整備管理系統:
          陸軍各地區支援指揮部所屬庫房之後勤現況表,經單位權責長
          官核定後,由作業人員於每日十五時前,透過國軍網路線上作
          業方式輸入(修訂)各單位後勤現況資料。

五、帳號密碼申請作業
    (一)申請對象:
          1.國防部:參謀總長及業管副參謀總長、後次室副處長以上長
            官及相關幕僚、本部各幕僚單位次(局)長依需要核予帳號
            密碼。
          2.各司令(指揮)部及其他建置單位與各所屬軍團級、聯兵旅
            級、營級、連級單位(含比照)之正(副)主官、業務正(
            副)主管及各業管幕僚,得依需要核予帳號密碼。
    (二)審核權責:
          1.使用人員審核:各單位後勤部門。
          2.人員安全查核:各單位保防部門。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人員應依附件二帳號申請表格式填註(繕打或由系統首
            頁下載),並於完成查核簽署後,交權責單位(後勤處、組
            、科)彙整備查,一人核配一帳號為原則,不得多人共用帳
            號。
          2.各級依權責完成安全查核後,依附件三製作使用人員名冊(
            繕打或由系統首頁下載)後,由所屬司令(指揮)部審查辦
            理,賦予申請人員帳號、密碼與權限。國防部人員由後勤參
            謀次長室統一辦理。
    (四)人員異動時,應經軍團級單位核准後,向所屬司令部或指揮部
          申請辦理帳號異動作業。
    (五)單位應視安全管制需要,運用系統功能,辦理帳號及網路位址
          鎖定設定作業,申請帳號超過一個月未使用,系統將自動停用
          該帳號視為逾期帳號。

六、系統斷訊應變作為
    資訊中斷應變與復原程序,依局部斷訊、資訊網路、資通電有線電路
    全面斷訊等情況,訂定備援與復原程序。
    (一)局部斷訊
          1.系統伺服器主機故障: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以具異地備援
            機制,建置於陸軍後勤指揮部,提供系統異常或國防部機房
            網路中斷時使用,即時接替運作,賡續執行故障排除作業,
            於修復後監控運作情況,確保資料一致。
          2.使用者端局部斷訊:使用單位無法連線,致無法遂行後勤資
            訊傳輸作業,要求網路中斷單位協調通資部門研判故障原因
            及管制線路維護權責單位查修進度,並回報上一級指揮單位
            ,由上一級或協調鄰近單位協助傳輸後勤現況。
    (二)資訊網路全面中斷。
          1.採人工或紙本作業方式,透過電傳或電話向上一級指揮單位
            傳遞後勤現況報告表。
          2.各司令(指揮)部或戰略執行單位完成彙整後,以電傳或電
            話方式傳遞後勤現況報告表至國防部聯戰後勤中心。
          3.各單位應定期實施人工作業或納入演習科目,有效處置緊急
            狀況。
    (三)資通電有線電路全面斷訊:
          1.資通電有線電路均中斷,無法通連時,採人工或紙本作業方
            式彙整後勤現況報告表,並透過無線電手段(如:陸區、天
            頻)實施通聯。
          2.各司令(指揮)部或戰略執行單位完成彙整後,以電傳或電
            話方式傳遞後勤現況報告表至國防部聯戰後勤中心。
    單位因網路斷線或其他原因無法輸入資訊時,應通知上一級單位代為
    輸入相關後勤數據。

七、系統保密作業
    (一)國軍後勤管理系統內容均為國軍後勤現況資訊,經核准賦予帳
          號密碼使用人員,作業程序均須恪遵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確保
          系統資訊保密安全。
    (二)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列印、複製系統資訊,違者依國家機密保護
          法、刑法、陸海空軍刑法議處。
    (三)各單位資訊作業應參據國軍保密工作教則第07004至07040點辦
          理,落實資訊保密措施。
    (四)使用單位應由保密督導官確實控管系統使用帳號及密碼,業管
          使用人員於離(到)職時應確實交接作業要領並辦理帳號異動
          作業。
    (五)如有屬應秘密事項,即應採保密措施,呈請權責長官核定機密
          要件,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範辦理,俾符法
          規。

八、團體評比及獎懲作業
    (一)執行構想:
          為落實用兵後勤管理系統數據、後勤資訊節點設備管制與裝備
          現況符合之目的,納編業管編成驗證稽核組,規劃運用線上稽
          核、計畫性督考(如:後勤整備督考)及無預警督訪等方式,
          針對全軍系統上線單位實施年度評比。
    (二)編組(如附件四):
          1.指導組:後次室次長、助理次長及後管處處長編成,負責督
            (指)導全案執行。
          2.驗證組:後次室業管副處長及參謀編成,負責執行驗證稽核
            全般事宜。
    (三)稽核對象:
          1.甲組: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
          2.乙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陸軍第
            十軍團指揮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陸軍後勤指
            揮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海軍艦隊指揮部、海軍保修指
            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保修指揮
            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
            通電軍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3.丙組(聯兵旅級):陸軍所屬各聯兵旅單位、各地區支援指
            揮部、各基地廠及兵整中心、海軍所屬各艦隊、各大隊、各
            戰隊、各後勤支援指揮部、戰鬥系統工廠、補給件總庫及陸
            戰隊所屬單位、空軍所屬各聯隊、各後勤指揮部、各防空暨
            飛彈旅、各地區後備指揮部、各地區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
            指揮部各大(聯)隊。
    (四)評鑑標準:
          年度評鑑總成績=(定期稽核成績+不定期稽核成績)/2
          1.定期稽核:每月針對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紀律辦理線
            上稽核,以資料傳輸、查詢稽核為稽核項目,稽核成績計算
            如下:
            上線率=(1–(未傳輸及未稽核總次數/應上線次數))%
          2.不定期稽核:
           (1)運用年度各項督考時機及不定期無預警督訪,依據檢查表
              實施評分(檢查表如附件五、附件六)。
           (2)資料正確性違失情況,依懲罰基準表辦理。
           (3)後勤資訊節點設備稽核:各軍種歷年運用部控後勤資訊預
              算所編列建置之後勤資訊設備均應專款專用,有遺失、管
              制不實、不當挪用(用於非後勤作業)之情事,即列為重
              大缺失檢討,每案視情節輕重,扣年度評鑑總成績一至十
              分。
          3.評鑑總成績七十分以上為及格,九十分以上者達獎勵標準。
    (五)團體評比獎懲規定:
          1.甲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九十分以上者取前二名,各頒發單位團體
              獎狀乙幀;第一名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
              單位主官嘉獎一次,第二名承辦人嘉獎二次、業務主管及
              單位主官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2.乙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達九十分以上之績優單位,單位頒發團體
              獎狀乙幀;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單位主
              官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3.丙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九十分以上之績優單位,單位頒發團體獎
              狀乙幀;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單位主官
              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4.將級人員及重要軍職主官(有職期敘獎者)一律事蹟存記,
            餘局部性督、指導、協辦及一般行政支援人員有功人員由年
            度下授獎點自行議獎。
          5.督導期間發現重大優缺點項目,足以提升或影響後勤整備事
            項者,得隨時辦理獎懲,俾達獎優懲劣,快賞快罰之目的。
          6.年度提升後勤部隊戰力及評鑑任務有功單位及人員,由本部
            依執行成效檢討議獎;不合格單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暨其施
            行細則等規定之程序及權責,由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7.年度驗證績優單位將納本部會議(如:年度工作檢討會、國
            防部月會或其他會議)中頒發團體獎狀。
〔立法理由〕
一、第三款第二目修正理由同第三點說明二。
二、第五款第一目至第三目酌作文字修正。

九、懲罰基準:為落實單位系統運作,訂定懲罰基準,懲罰類別如下:
    (一)資料傳輸:視當月未按時輸入次數,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
          處分,詳懲罰基準表(一)(如附件七)。
    (二)查詢稽核:視當月未按時上線次數,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
          處分,詳如懲罰基準表(二)(如附件八)。
    (三)帳號管制:視當月逾期帳號數量,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處
          分,詳如懲罰基準表(三)(如附件九)。
    (四)資料正確性:視三十日內系統資料不實或錯誤遭糾舉次數,依
          情節輕重裁量申誡一次至記過二次處分,詳如懲罰基準表(四
          )(如附件十)。
〔立法理由〕
一、第四款酌作文字修正。

十、一般規定
    (一)各司令(指揮)部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呈報上線稽核、輸入情況
          及妥善率驗證情況,俾利本部辦理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稽核
          作業,未按時作業者檢討議處。
    (二)執行督導任務時,受檢單位於基訓、戰演訓及專案任務執行時
          ,不實施稽核。
    (三)缺失、改進情形及各受檢單位辦理情況,由各司令(指揮)部
          列入專案管制督導改進,並依所見缺失、肇因分析、精進作為
          實施檢討紀錄備查。
    (四)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為整合國軍後勤資訊之平臺,納入整合
          功能之業管單位,應具共同維護之責。
    (五)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單位組織建置原則,陸軍為營級、海軍
          為單艦、空軍為聯隊(飛彈部隊為連級)、後備為旅級、憲兵
          為營級、資通電軍為中隊,如有其他後勤管制需求得另行建立
          之。
    (六)各級正(副)主官、業務主管及業管參謀應熟稔本規定,妥善
          管制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上線率,確保系統數據正確並與實
          況相符,期有效發揮系統運作成效。
    (七)各單位系統執行成效納入年度團體評比,成效優良者以予獎勵
          、違失者依懲罰基準懲罰之。
    (八)通訊與連絡方式:
          1.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後勤綜合參謀官電話:608377,軍線傳真
            電話:608181,自動電話:02-85099717,電子信箱:lso@w
            ebmail.mil.tw。
          2.後勤參謀次長室值日官室電話:636328,軍線傳真專線:63
            4022。
          3.通信與連絡優先順序:國軍網路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加裝
            保密器)->軍用電話->自動電話。
〔立法理由〕
本規定之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