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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國防部108年4月10日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078號令修「後備軍人輔導
    組織設置辦法」。

二、目的: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各級會報為工作之發起與問題之協調點,各級幹部
    以協力全民國防事務及本軍任務為職志,基此,各級工作會報,應以
    教育幹部,推動「組織」、「安全」、「宣傳」、「服務」四大工作
    及協力「災害防救」「人才招募」、「事故協處」、「動員演訓」等
    工作為重點,俾利動員整備,支援全民防衛作戰。

三、實施期程(召開月份以年度後服計畫為主,並因應疫情警戒,依本部
    公告時間彈性調整):
    (一)後備軍人輔導工作會議:年度召開乙次,9至12月召開。
    (二)地區組訓顧問、研究發展委員會議(以下簡稱地區委顧會議)
          :半年召開乙次,6月、12月召開。
    (三)縣市組訓顧問、研究發展委員會議(以下簡稱縣市委顧會議)
          :半年召開乙次,併第1、3季主秘會報召開。
    (四)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聯席會報(以下簡稱主
          秘會報):每季召開乙次,第 4季主秘會報得併全國輔導工作
          會議實施。
    (五)後備軍人輔導中心輔導組長聯席會報(以下簡稱組長會報):
          於每季主秘會報次月份召開,連江縣組長會報得併主秘會報實
          施。
    (六)後備軍人輔導中心擴大會報(以下簡稱擴大會報): 1月召開
          。
    (七)督導區會報:彈性召開。
    (八)村里輔導組工作座談:彈性召開。

四、權責區分:
    (一)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1.策頒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聯席會報指導要
            點,內容以當前政策與工作重點為主。
          2.全面出席(督導)各地區委顧會議及縣市主秘會報;重點出
            席(督導)擴大會報、組長會報並實施考評。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
          1.依據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主
            任、副主任、秘書聯席會報「指導要點」,結合單位任務、
            特性訂頒會報「指導要點」並律訂研討專題及題綱;會期結
            束後,彙呈各單位建議案及會報照片;另將國防部全民防衛
            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彙覆情形,函知提案人。
          2.辦理地區委顧團會議。
          3.全面出席(督導)主秘會報;重點出席(督導)擴大會報、
            組長會報並實施考評。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金門縣、連江縣後備服務中心):
          1.應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及地區後備指揮部各
            級會報「指導要點」到部後,結合單位任務、特性訂頒「指
            導要點」轉頒各輔導中心。
          2.辦理主秘會報及縣市委顧會議。
          3.全面出席(督導)擴大會報、組長會報並實施考評。
          4.會議結束後將會議記錄、建議案及照片呈報地區指揮部。
    (四)輔導中心:
          1.辦理擴大會報及組長會報。
          2.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全面出席督導區會報及村里輔導組
            工作座談會。
          3.會議結束後將會議記錄、建議案及照片呈報縣市後備指揮部
            (後備服務中心)。
    (五)督導區:得視工作需要辦理督導區會報。
    (六)村里輔導組:得視工作需要辦理輔導組工作座談。

五、實施方式:
    (一)會報召開應按部頒會議程序實施,以檢討單位階段性任務為重
          點,確達會議召集目的。
    (二)各級會報因召集單位不同,凡屬縣市指揮部召開者一律於營區
          內實施,惟若因任務需要,須於營外召開時,須將會議地點逐
          級呈報本部核准。
    (三)會報召開單位為地區指揮部及輔導中心(含)以下層級者,因
          需結合與會幹部地緣特性得於營外實施,惟其會議地點選擇不
          得具黨派或有違善良風俗之場所,確遵「行政中立」立場。
    (四)會議場地應完成適切精神布置,以突顯輔導組織協力「全民國
          防」及本軍任務為重點。

六、實施作法:
    (一)會議整備:
          1.會前準備:
            協調規劃會議時間、場地、研討重點;會議資料製作、幹部
            簡歷冊彙整、發言單蒐整、人員邀請、通知單分發、引言及
            專題報告人員。
          2.會議實施:
            引導與會人員簽到、就位及受獎人員預演,並籲請幹部遵守
            秩序(手機保持靜音),按會議程序實施。
          3.會後整理:完成會議紀錄、建議事項彙整呈報並辦理評比。
    (二)實施程序(如附件1)
          1.頒獎:
           (1)依頒發獎項(核布層級)規劃頒獎人員,並於會前向頒獎
              長官說明。
           (2)頒獎應依受獎人數,妥為規劃頒獎梯次,頒獎時須有頒獎
              音樂配合。
           (3)各梯次頒獎結束,得邀請出席指導官與受獎幹部合影,需
              依疫情警戒指引配戴口罩。
          2.主席致詞:
           (1)介紹出席指導長官,並視狀況介紹列席人員(貴賓)。
           (2)就本次會報目的及當前任務作重點提示。
           (3)每一程序結束時,針對會報內容實施小結與補充說明。
          3.上次會議決(建)議案辦理情形:
           (1)上次會議決議案之執行成效應予追蹤,使案案有結果。
           (2)上級彙覆情形,各單位應併入會議資料,並向與會幹部妥
              予溝通說明。
          4.當前政策與工作重點:召集單位應就上級會報指導要點,結
            合單位任務特性納入會議資料提報,另就上一季缺失提出檢
            討,策訂未來工作重點。
          5.專題報告(主秘及擴大會報實施):
           (1)各單位應依據部頒會報指導要點及單位當前工作重點律訂
              專題,撰擬報告內容,並擇專人(輔導幹部)實施報告。
           (2)縣(市)指揮部應審查報告內容,提出審查意見。
          6.專題研討(組長會報實施):各單位應依據部頒會報指導要
            點及單位當前工作重點,律訂專題及討論題綱實施研討。
          7.檢討與建議:
           (1)主席應熟諳議事程序,瞭解問題本質,俾利引導並掌控議
              程之進行,使與會人員能就推動各項工作所遇問題與意見
              踴躍發言。
           (2)會議召集單位應先期要蒐集幹部建言,瞭解與掌握問題重
              點,先期蒐整答覆資料。
          8.問題解答:
           (1)會中所提建議應分就權責,依序由縣市、地區、指揮部出
              席人員答覆。
           (2)屬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權責者,除由出席指
              導官報告說明外(得併指導官講評實施),並於會後以書
              面彙覆。
          9.主席結論:
            期許及慰勉出席工作幹部,提示未來工作重點,對會中幹部
            所提有關重大議題、工作執行之意見與建議事項,應加以溝
            通說明,以避免疑義,影響團結和諧。
         10.督導官講評:就近期重要工作提出政策指導及期勉幹部。
         11.餐敘:以聯誼及凝聚幹部情感為目的,力求儉約並確遵「公
            款法用」原則。
    (三)組長會報得配合全民國防參訪活動等方式實施,活動內容以體
          能活動為優先,惟年度以 1次為原則;其活動內容亦應逐級報
          部核備後舉辦。

七、督導考核:
    基於輔導組織任務推動係以輔導組長以上幹部為主,並以輔導中心為
    工作之發起站;會報督導以主副秘、擴大及組長會報為重點並辦理評
    比,俾鼓舞幹部士氣,落實會議召開;考評規定如后(督導表,如附
    件2-1至2-5):
    (一)主副秘會報:各地區取縣市指揮部(服務中心)最優 1名,主
          官事蹟存記、餘有功人員由單位自行議獎。
    (二)擴大會報:
          1.縣市指揮部(服務中心):以輔導中心成績及單位出席會報
            情形核計,各地區取最優 1名,單位主官核予事蹟存記及頒
            發團體獎金議獎,餘有功人員由單位自行議獎。
          2.輔導中心:各地區取績優輔導中心(90分【含】以上單位)
            各 2名,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頒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
            署後備指揮部榮譽狀乙幀。
    (三)組長會報:
          1.縣市指揮部(含服務中心):以輔導中心成績及單位出席會
            報情形核計,各地區取最優 1名,單位主官核予事蹟存記,
            餘有功人員由單位自行議獎。
          2.輔導中心:各地區取績優輔導中心(90分【含】以上單位)
            各 2名,中心主任、副主任、秘書頒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
            署後備指揮部榮譽狀乙幀。
    (四)年度各級會報總評:
          1.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承辦人由單位自行議獎
            。
          2.地區指揮部:以單位成績(佔40%)及各縣(市)指揮部(
            含服務中心)平均成績評比(佔 60%),取最優1名,主官
            核予事蹟存記、承辦人由單位自行議獎,績優單位頒發團體
            獎金議獎;指(督)導及協辦有功人員頒發個人獎金議獎,
            餘有功人員由單位自行議獎。
          3.縣市指揮部(服務中心):
           (1)各地區取最優 1名,主官核予事蹟存記、績優單位頒發團
              體獎金議獎及承辦人由單位自行議獎;指(督)導及協辦
              有功人員頒發個人獎金議獎,餘有功人員由單位自行議獎
              。
           (2)各縣市指揮部成績達90分以上評列績優者,單位主官核予
              事蹟存記;服務中心頒發團體獎金議獎。
          4.辦理、指(督)導有功單位:副幕僚長(含)以上長官、各
            幕僚處(組),頒發團體獎金議獎。

八、一般規定:
    (一)後備軍人各級輔導組織工作會報出席對象、主持人及督導層級
          (如附件3)。
    (二)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應依據本規定結合單位任務特性策頒「
          各級會報實施計畫」,並編成督(輔)導組,對所屬縣市指揮
          部及輔導中心實施督(輔)導,納入計畫辦理評比。
    (三)各單位會報召開期程,地區指揮部應於會期 3週前彙整報部核
          備,俾利安排出席指導場次(會報召開期程表如附件 3、執行
          準據如附件4)。
    (四)本部副幕僚長以上長官出席會報之單位,各單位應於會議召開
          前10日,將會議資料、幹部簡歷冊等資料電子檔,逕傳本部備
          查。
    (五)會報所提建議及辦理情形,縣市、地區指揮部應於會議期程結
          束5日內,依權責彙整並逐級呈報。
    (六)各縣市指揮部應藉每季首( 1、4、7、10)月連絡官會報將摘
          錄本規定相關重點對幹部實施宣教並納入會議記錄,以強化幹
          部本職學能。
    (七)縣市後備指揮部應鼓勵輔導中心召開督導區會報及村里輔導組
          工作座談,除應定期(每半年)彙整召開日程,排訂出席指導
          人員,並策頒評比計畫,同時將執行情形納入幹部考核,俾落
          實會報工作,健全組織發展。
    (八)各級會報召開如因故變更日期(時間),以後服工作回報單敘
          明原因單位主官(管)批示,呈報地區指揮部核備,以維輔導
          幹部權益及會報召開紀律。
    (九)遇突發重大災害或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期間得
          調整會議日期;其他影響會議安全,而須調整會議召開時間者
          ,由地區指揮部視實際狀況調整報部後實施。
    (十)議場應備妥會議資料、與會人員簡歷冊及會場座次圖等,提供
          出席長官參閱。
    (十一)應慎選會議場地,注意燈光、音效、空間等因素,視場地狀
            況及與會人員(數),妥為規劃座次。
    (十二)輔導幹部(含組訓顧問及研究發展委員)出席各級會報具民
            意代表身分者,仍以其幹部職稱標示,不宜刻意突顯,以維
            輔導組織體制,若禮遇其現職考量,邀其上座時,則權宜安
            排,並依相關「行政中立」規定辦理。
    (十三)嚴禁會議開始後,插入其他臨時議程或變更會議程序。
    (十四)出席(督導)會報所需交通工具,由本部自行派車前往(請
            調度室支援),或依需要配合差假,搭乘飛機、高(臺)鐵
            或客運、汽車、船舶等運輸工具往返後,確依國軍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規定,覈實列支(輔導幹部均納入年度保險)。
    (十五)縣市指揮部辦理主秘會報,輔導中心辦理擴大會報、組長聯
            席會報,於會前或會後(擇一)得以結合活動發放餐盒(或
            便餐)方式辦理,力求儉約,惟考量疫情嚴峻時,應配合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政策,調整用餐方式。
    (十六)本案所需經費及編組檢查人員之交通、雜費等費用,由年度
            「動員整備」經費項下支應,並依「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財務
            管理規定」及「國軍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規定」,確遵「公款
            法用」原則。
    (十七)擴大會報、組長會報、督導區及村里輔導座談召開情形,得
            由各輔導中心責派文宣輔導幹部,主動投稿本部忠愛報,以
            擴大文宣工作成效。

九、附則:
    (一)各級會報召開為年度定期工作,爾後不再逐年訂頒,僅針對不
          合時宜內容予以修頒。
    (二)各級會報召開如有頒布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