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各級輔導組織工作會報召開實施規定( 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訂定生效,曾於一百零四年七月 十六日修正生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國防 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國防 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