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
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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