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國稅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稅稽徵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設計、執行及考核。 二、國稅稅政法令之宣導及納稅服務。 三、國稅之審核。 四、國稅之稽查。 五、國稅之複核。 六、國稅各項課稅資料之調查蒐集、電子作業、資訊處理及運用。 七、國稅之徵收、減免、劃解及退稅。 八、國稅欠稅之清理及債權憑證登記執行。 九、國稅之法制、行政救濟、違章案件及稅務爭議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稅稽徵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