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關稅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局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
襄理局務;室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關務正;課長三人至五人
,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秘書七人至九人,稽核八人至
十人,編審九人至十一人,股長三十人至三十六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
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關務正或技術正;課員三十五
人至三十七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高級關務員或高級技術員;辦事員四十五人至四十七人,職務
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關務員或技術員;書記十一人至十三人,職
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關務佐;工程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
等技術正;設計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高級技術員至第八職等技
術正;副工程司一人,助理設計師二人,助理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
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工程員一人,設計員三人,職務均
列委任第五職等技術員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高級技術員;助理工
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術員;作業員四人,職務
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技術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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