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人事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管理。
  二、權責劃分及分層負責之擬議。
  三、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
  四、職員勤惰之考核及記錄。
  五、職員品德生活資料之登記。
  六、職員獎懲案件之核議。
  七、職員考績(考成)之擬辦。
  八、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議及籌辦。
  九、職員加班、差假之核簽、登記、值日之排定及考查。
  十、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之擬辦。
  十一、職員薪俸、實物配給及各項補助之審核。
  十二、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管理、移轉、動態陳報及各項人事報表
        之編製。
  十三、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十四、本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管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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