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金融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秘書室業務之籌劃、分配及執行之督導。
  二、秘書室所屬人員之派免、遷調、獎懲、考核等擬辦事項。
  三、各組、室文稿之綜核及依權責處理事項決定。
  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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