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4日

條文關聯

  法務室掌理關務法令之研議、諮詢、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欠繳案
  件之移送強制執行及處理。分設二股,各股之職掌如左:
  一、第一股:
    (一)欠繳資料之電腦建檔。
    (二)欠繳人財產、住所、人事資料之調查。
    (三)建檔資料之管理。
    (四)執行案件之登記及保管。
    (五)執行憑證之管理。
    (六)關務法規之整理、審查與協調。
    (七)法規疑義案件之簽註。
    (八)關務法規修正案之研擬與審查。
    (九)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十)關稅及緝私行政救濟撤銷案件之研析與處理。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及總務事項。
  二、第二股:
    (一)欠繳案件之保全處理。
    (二)欠繳案件之移送強制執行。
    (三)限制及解除欠繳人出境之辦理。
    (四)申請核發執行憑證。
    (五)執行案件獎勵金之核算及撥付。
    (六)執行法院之協調、聯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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