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4日

條文關聯

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委託管理案件之處理。
二、通行案件之處理。
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
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
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
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
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
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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