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應申報帳戶,指由應申報國居住者或具控制權之人為應申報國
居住者之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持有或共同持有,且依第三章盡職審查程序
辨識為應申報金融帳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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