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申報金融機構應依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本文規定審
查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及對該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
具控制權之人居住之國家或地區。
依前項規定確認新實體帳戶持有人為消極非金融機構實體,且對該消極非
金融機構實體具控制權之人屬應申報國居住者,該帳戶屬應申報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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