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員工因左列情形之一而被裁遣者應一次給與資遣費,其支給標準應 提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一、本社解散、合併或編制縮減無法安置工作者。 二、所屬單位裁撤,業務減少停頓無法調派其他工作者。 三、身殘體弱不能勝任其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