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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零七條
本社員工在職中死亡者,應比照退休金支給標準給與其遺族一次撫卹金 ,凡因公殉職或生前服務確具勞績者,得經理事會通過,另給與其遺族 優卹金,但不得超過應給撫卹金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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