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不得任用左列人員: 一、理事主席、總經理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理監事、副總經理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其他員工之配偶及一親等以內血親。 前項規定對已在任者不在此限,惟不得擔任互為牽制業務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