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總經理與職員全年薪給最高與最低之比例以十倍為限。
  駐社理事主席最高薪給不得超過總經理最高薪給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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