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用人費總額,不得超過營業收入一定百分比,年度盈餘應保持總收 入一定百分比,否則應酌降用人費。 前項一定百分比依照財政部規定。 用人費包括薪給、公費、車馬費、各項加給、各項津貼及福利金、超時 工作報酬、服裝費、各項獎金、支付退休、退職、卹償金及提撥退休、 退職、卹償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