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社辦公之理事主席、總經理得免簽到,其他員工除公出或請假外,均 應遵照規定時間親自簽到(打卡)上下班,並不得預簽或委託他人代簽 ,違者以曠職論,其有特別事故,經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早退及遲到三次以曠職一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