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駐社辦公之理事主席、總經理得免簽到,其他員工除公出或請假外,均
  應遵照規定時間親自簽到(打卡)上下班,並不得預簽或委託他人代簽
  ,違者以曠職論,其有特別事故,經主管許可者,不在此限。
  早退及遲到三次以曠職一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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