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社為使員工經歷各種業務,發展全能訓練並定期清結經管事務,增進
  工作效率,應建立員工輪調制度,除總經理及具有專長專技人員其所擔
  任之專技業務無人可接替者或無適當職務可輪調者得免辦輪調外,其餘
  人員均應實施工作輪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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