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人事管理規則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77年10月14日

條文關聯

  同一年度內之獎懲,得依左列規定合併計算:
  一、嘉獎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記大功一次,大功一次得予
      晉薪一級。
  二、警告三次等於申誡一次,申誡三次等於記過一次,記過三次等於記
      大過一次,記大過一次降薪一級。
  三、同一年度記大過二次者免職。
  四、平時之功過未達晉級降級免職時,應併入年度考績酌情加減其分數
      。
  五、同一年度內之獎懲除貪瀆、舞弊者外,均得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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