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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