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期田賦開徵前十日,將開徵日期、繳納處所及繳納須
知等事項公告週知,並填發繳納通知單,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
持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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