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營生產事業購置國產產業機械防治污染設備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之國產產業機械(含工具機)應以具有工廠登記證之合格廠
  商所產製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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