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9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時間: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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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
      新臺幣 77,000 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 46,000 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78,000 元,其申報之薪
      資所得未達新臺幣 78,000 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
      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
      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x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x適用 96 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右:
      ┌──────┬─────────┬──────────┐
      │配偶(人數)│受扶養親屬(人數)│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
      │            │                  │數)                │
      ├──────┼─────────┼──────────┤
      │0          │0                │0                  │
      ├──────┼─────────┼──────────┤
      │0          │一                │一                  │
      ├──────┼─────────┼──────────┤
      │一          │二                │三                  │
      ├──────┼─────────┼──────────┤
      │一          │三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