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關及委託代管機構,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具公用財產目錄
及財產增減表,呈報主管機關彙轉財政部及中央主計機關暨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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