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劃及推動戶外教育政策,特設教育部戶
外教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規劃戶外教育政策及發展方向。
(二)促進戶外教育之執行及落實。
(三)達成公私部門戶外教育資源之整合及聯繫。
(四)進行戶外教育之相關議題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戶外教育之重要議題。
|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二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管業務次長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
本部主任秘書兼任,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為當
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各相關機關代表。
(二)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三)具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實務經驗者。
(四)民間團體代表。
(五)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 一、考量教育部近期推動戶外教育結合「向山致敬」及「向海致敬」政策
,為能順利整合與推動辦理戶外教育各項工作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
,爰修正第一項序文增列副召集人一名。
二、第二項未修正。
|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
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或有不適當之行為經本部解聘者;其缺
額,由本部部長依前點規定,遴聘委員補足其原任期。
|
五、本會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主席。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
出席。
本會召開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或人員列席。
|
六、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
七、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