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戶外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07901號函修正發布第3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二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主管業務次長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
    本部主任秘書兼任,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為當
    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各相關機關代表。
    (二)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
    (三)具戶外教育相關領域實務經驗者。
    (四)民間團體代表。
    (五)全國性教師組織代表。
    前項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立法理由〕
一、考量教育部近期推動戶外教育結合「向山致敬」及「向海致敬」政策
    ,為能順利整合與推動辦理戶外教育各項工作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
    ,爰修正第一項序文增列副召集人一名。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