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二十二條委託原住民族、部落、傳統組織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
或團體辦理原住民族教育者,應準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實驗教育條例第三條至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九條至第三十
條規定。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有關自然人之規定,不予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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