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之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核轉。 二、研究發展考核工作之綜理。 三、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四、工作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 五、館務會議記錄之整理及會議指(裁)示事項之管制與追蹤考核。 六、公共關係及傳播媒體之聯繫。 七、館長、副館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