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館設下列組:
  一、視覺藝術教育組。
  二、表演藝術教育組。
  三、行政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