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二、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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