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規則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以下簡稱本館)以服務社會大眾,保存臺灣
  文獻,提供圖書資訊,推廣社會教育,辦理文化活動等為主要任務。

  本館依圖書館法第七條規定,提供閱覽人平等無償使用本館館藏、閱覽
  設備及場所等服務。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另設專用停車位、檢索
  電腦席位及閱覽席位。
  前項使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須繳交費用。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