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館藏圖書資料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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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人為個人研究之目的,得依著作權法規定重製本館館藏圖書資料,
重製費用由閱覽人自付之。下列圖書資料限以數位、微縮或拍攝方式為
之:
一、孤本或抄本、善本等線裝圖書。
二、館藏民國三十九年(含)以前之出版品。
三、紙張劣化容易破損者。
四、裝訂形式不宜影印者。
五、限閱之圖書資訊。
六、圖書資料已經複製成微縮資料或其他媒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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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重製保有著作權之書刊,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違
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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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本館館藏資料,如係出版發行者,另依本館「館藏借用出版管理作
業要點」及「微縮資料複製發行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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