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七章   微縮資料閱覽
  本館為便利閱覽人閱覽館藏微縮資料,除提供微捲、微片、微卡等資料
  外,並提供閱讀機供閱覽人閱覽使用。
  本館之圖書資料已複製成微縮資料者,皆以閱讀微縮資料為原則。

  閱覽人借閱微縮資料,須憑本館借閱證向服務臺人員辦理登記。

  微縮資料供室內閱覽,每次限借微捲五捲、微片或微卡五十片。

  微縮閱讀機每次限用二小時,如不影響其他閱覽人登記使用,得重新登
  記使用。

  微縮閱讀機非經許可,不得任意移動或裝卸配件,如操作有困難或機件
  故障,應請館員協助處理。

  閱覽人複印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本館酌收複印費,其標準另訂
  之。

  閱覽人使用微縮閱讀機完畢後,應隨手關閉電源,並將借閱之資料歸還
  ,取回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