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章   線裝書閱覽
  讀者借閱線裝書,須先填寫申請單,憑本館借閱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向服
  務臺人員辦理。

  線裝書應在指定之閱覽區閱覽,每次限借三十冊。

  申請重製,限以數位、微縮或拍攝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