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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閱覽服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30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八章 線裝書閱覽
第三十二條
讀者借閱線裝書,須先填寫申請單,憑本館借閱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向服 務臺人員辦理。
第三十三條
線裝書應在指定之閱覽區閱覽,每次限借三十冊。
第三十四條
申請重製,限以數位、微縮或拍攝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