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八條之一
  及教師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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