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實習機構擔任實習輔導教師者,應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但新增類 科或稀少性類科無足夠合格師資可供遴選,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者,不 在此限。 每一實習輔導教師以輔導一實習教師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團體輔導 。 實習輔導教師由教育實習機構遴選,薦送師資培育機構;其遴選原則如 下: 一、有能力輔導實習教師者。 二、有意願輔導實習教師者。 三、具有教學三年以上之經驗者。